回應超時無補償訴求 體局將嚴按通則辦事

發佈日期:2017/04/08

  體育局就日前三十多名自稱為體育局員工發出的投訴信,表示持續三年提供無補償超時工作的事宜,於周五(7)召開記者會。體育局局長潘永權表示過去三年用於員工超時工作費超過二千萬元,並鼓勵員工把出席各項體育活動視之為學習進修及與體育界人士溝通的機會。潘永權強調不打算查證投訴信的真偽,局方未來將遵從《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致力為員工提供愉快的工作環境。

DSC_2193_副本.jpg

體育局召開記者會回應“員工”投訴信

暱名投訴體局

    約三十名自稱體育局員工日前向傳媒發出投訴信,表示在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運動醫學中心提供超時工作後沒得到補償持續三年多,內容包括體育局對外舉辦的講座、觀察運動隊伍訓練情況、擔任頒獎嘉賓出席頒獎活動等。認為體育局剝削了公務人員合法權益,嚴重違反法律精神及影響士氣。

鼓勵走出書桌

    體育局周五就事件召開記者會,體育局局長潘永權表示文書工作只佔體育局工作的一部份,為促進大眾及競技體育發展,局方一直鼓勵員工走出辦公室,多參與各項目體育活動,了解運動員、教練及裁判等的發展狀況及需求,自體育總署、體育發展局、至體育局時代都把之視為員工自我增值、學習進修的機會。

尊重不同看法

    潘永權強調局方過去三年都沒有強迫員工出席體育項目相關活動,且在三年間用於員工超時工作費超過二千萬元,分別為2014年約660萬、2015年約650萬及2016年約1040萬。在得悉投訴信內容後,局方與各部門作出交流,了解員工的意見及需要,潘永權指局方無意查證投訴信的真偽,但會尊重員工不同看法及訴求,未來將遵從《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致力為員工提供愉快的工作環境。